关于认定嵊州市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农办:
为加快我市农民新型合作组织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提高农业产业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现根据省农业厅、绍兴市农业局有关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要求和嵊州市农业局嵊农(2007)53号文件精神,在各地择优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审核认定下列4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嵊州市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规范化 认定 通知
嵊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