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办、局属各单位:
根据绍市农[2008]105号《绍兴市农业局绍兴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市2008年农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如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农业初级技术资格的评审和中、高级技术资格的推荐。
二、申报评审条件
晋升农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学历和资历按《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要求执行(具体条件见附件一)。
三、评审材料要求
评审材料应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保证质量并装订成册(见附件二)。申报材料除评审表外,其他资料一律不退,请做好材料的留存工作。
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材料中涉及复印件的,必须经市人事局核实签名并加盖印章才有效。
全面落实评前公示制度,各单位应对上报材料中《推荐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三)内容在单位公告栏中公示7天,确实无问题后方能上报。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四)上签字。对申报过程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申请人评定资格,从评审当年起3年内不予受理申请,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要严格送审制度,规范送审材料,于7月10日前将公示结果函(附件五)和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局人监科。对逾期和不符合评审条件的送审对象不予受理。参加农业中、高级技术职务评审的对象,由绍兴市中评委组织论文答辩、面试,时间和内容另行通知。
四、计算机、外语和继续教育要求
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等要求按绍市人职[2007]37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条例外语免试条件的请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附件六,一式三份)。评审推荐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取得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附件:
一、评审条件
二、上报材料要求
三、推荐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五、公示结果函
六、外语免试审核表
七、破格推荐审批表
八、绍兴市农业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组量化审议试行办法
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 通知
嵊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