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8-06-16 15:43:54          来源: 
  

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办、局属各单位:

根据绍市农[2008]105号《绍兴市农业局绍兴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市2008年农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如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农业初级技术资格的评审和中、高级技术资格的推荐。

  二、申报评审条件

  晋升农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学历和资历按《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要求执行(具体条件见附件一)。

  三、评审材料要求

  评审材料应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保证质量并装订成册(见附件二)。申报材料除评审表外,其他资料一律不退,请做好材料的留存工作。

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材料中涉及复印件的,必须经市人事局核实签名并加盖印章才有效。

全面落实评前公示制度,各单位应对上报材料中《推荐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三)内容在单位公告栏中公示7天,确实无问题后方能上报。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四)上签字。对申报过程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申请人评定资格,从评审当年起3年内不予受理申请,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要严格送审制度,规范送审材料,于710日前将公示结果函(附件五)和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局人监科。对逾期和不符合评审条件的送审对象不予受理。参加农业中、高级技术职务评审的对象,由绍兴市中评委组织论文答辩、面试,时间和内容另行通知。

四、计算机、外语和继续教育要求

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等要求按绍市人职[2007]37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条例外语免试条件的请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附件六,一式三份)。评审推荐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取得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附件:

一、评审条件

二、上报材料要求

三、推荐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五、公示结果函

六、外语免试审核表

七、破格推荐审批表

八、绍兴市农业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组量化审议试行办法

 

 

 

 

OO八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  通知

抄送:市职改办

嵊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8616日印


 


嵊农〔2008〕6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