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8-05-27 17:01:38          来源: 
  

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农办: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91号)和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办〔2008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市农机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如下:

  长:王益明

副组长:徐才旺  竺槐镇  楼泽一

  员:钱金箫      张华生  吕苏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华生兼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农机管理总站。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1、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情况。

2、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纠情况。

3、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4、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农机牌证登记、申领、发放、检审验等执行情况。

三、督查方式

农机督查专项行动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督查、组织座谈等形式开展。

1、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农办要及时开展自查工作,并于610日前书面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领导小组将于610日—30日对各地的农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

3、在自查和抽查的基础上,在7月份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已查出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再督查,督查整改进度,巩固整改成效。

 

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农机  安全  督查  通知

抄送:绍兴市农业局、市农机管理总站,市府办、安监局,

郑副市长

嵊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8527日印


 


嵊农〔2008〕5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