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农业局
嵊州市财政局
嵊农〔2008〕56号 签发人:王益明
签发人:孙元东
关于要求上报2008年种粮直接补贴面积
和水稻主导品种良种补贴面积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
根据浙农专发[2008]46号《关于切实做好粮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浙财农字[2008]78号《关于拨付2008年种粮直接补贴和水稻主导品种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和浙财农字[2008]98号《关于预拨2008年度国家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今年种粮直接补贴(早稻普惠制补贴、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水稻主导品种良种补贴和国家对水稻生产实施良种补贴等政策的落实,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户,要求各地上报2008年种粮直接补贴面积和水稻主导品种良种补贴面积,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1、全市所有早稻种植户按早稻实际种植面积,国家财政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省财政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
2、国家财政对单季稻、连作晚稻种植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5元。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和农业部门认定的管理完善、运作规范、社员30户以上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面积,由省财政给予每亩20元的大户直接补贴(合作社内稻麦复种面积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不重复享受直接补贴)。
3、对种植金早47、中浙优1号和甬优9号品种的农户,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省财政给予每亩10元的良种补贴。
二、操作程序和补贴办法
1、由农户在每季播种结束后向村委会上报实际种植稻麦面积及品种(合作社内种粮社员,可由合作社负责统一上报),村委会分季进行公示(公示一周以上),无异议后,分季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各村上报的大户及分品种播种面积进行分季抽查核实,登记造册,统计汇总,早稻种植农户、面积(附件1)于6月15日前通过农民信箱上报市农业局(农民信箱联系人:俞浩钧),全年水稻种植农户及面积(附件2)、稻麦种植大户及复种面积(附件3)、水稻良种种植农户及面积(附件4)于8月10日前通过农民信箱上报市农业局。
2、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一折通)发放,在9月底前将种粮直接补贴资金和水稻主导品种良种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工作责任制。各地要切实增强粮食安全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制,及时下达补贴资金,并对本区域上报统计数字的准确性以及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情况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冒领直补资金。补贴资金除粮食合作社社员可通过合作社发放到社员外不准集体代领,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收费。
2、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和档案制。享受早稻直补农户的早稻种植面积,享受稻麦种植大户直补大户的大小麦、早稻、单季稻及连作晚稻种植面积,享受良种补贴农户的水稻补贴品种种植面积,拟补贴资金必须在各村张榜公示一周以上,并附举报电话。乡镇(街道)、村级必须保存早稻补贴户、稻麦种植大户、水稻主导品种良种补贴户和国家良种补贴申报表及公示件,以便检查。
3、加强监督检查。农业局和财政局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核实,一旦发现虚报大户、虚报面积、虚报品种的,立即取消补贴资格;如发现有虚假行为或补贴资金移作他用的,扣回补贴资金。对虚报面积、截留移用资金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4、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种粮直接补贴和水稻主导品种良种补贴政策,是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将2008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明白纸(附件5)放大张贴到各村公示栏;加强与粮油生产大户的联系,帮助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推广优质高产水稻品种,加强种子质量检测和高产栽培技术的指导服务,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和种粮效益,促进种粮农民的增产增收。
附件1:2008年省早稻直补资金发放清册
附件2:2008年浙江省国家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发放清册
附件3:2008年省稻麦种植大户直补资金发放清册
附件4:2008年省水稻主导品种良种补贴资金发放清册
附件5:2008年省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明白纸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粮食 补贴 政策 通知
抄送:省农业厅、财政厅,绍兴市农业局,市府办、郑副市长。
嵊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