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嵊州市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市农民负担不反弹。根据我市实际,特提出2008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要点,请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结合本单位情况,认真做好工作。
附:2008年嵊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农业 农民负担 工作 通知
抄送:绍兴市农监办,市委办、市府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成员单位,郑副市长。
嵊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2008年5月5日印发
2008年嵊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08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思想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农民权益为中心,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建设“平安嵊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新时期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农民负担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抓好农民维权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加大明查暗访,强化责任考核,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
一、积极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宣传教育工作
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近年来,随着税费制度的改革,我市农民负担得到了明显的减轻,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违规收费侵害农民权益的事件仍时有发生。为此,要积极开展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宣传,针对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三下乡”活动,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中央和省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法规、涉农收费项目的宣传,深化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认识,要真正让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了解掌握党对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的良好氛围。
二、真正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按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思路,将落实惠农政策、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和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农民负担监管的重点。强化对粮食直补资金、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农民补贴补助资金的行为和代扣代缴行为,确保各种补贴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收益、征地补偿资金落实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和集体资产收益等各项权益;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税收、用电、绿色通道、项目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和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情况的专项检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民工社会保险、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就业培训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确保农民享受基本的公共服务。
三、要加强对涉农收费和村级组织负担的监管
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和价格执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土地、殡葬、计划生育和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不合理收费等突出问题,以及涉及农民权益的承包土地、征地补偿、农业灌溉水费电费等农民反应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权益;开展向村级组织乱收费、乱摊派行为的专项治理,维护集体经济利益;结合“百村审计”活动,全面开展村主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以加强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同时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村级集体资产安全和合理使用;积极清理村级债权债务,因地制宜,多管齐下,积极化解村级旧债,严格制止新增村级债务;抓好对村级集体经济扶持政策和补助资金的落实,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四、要加大对农民负担监督检查的力度
年内市里将集中组织开展两次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和暗访活动,上半年主要对涉农收费和价格情况实行大检查,下半年重点对村级组织负担、农民权益和各项惠农支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各涉农收费部门要把本部门减轻农负担工作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紧密结合起来,突出规范收费和落实惠农扶农措施,开展系统内自查自纠。对农民负担检查和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并按照《浙江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落实责任追究措施。
五、进一步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效机制
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管、维权四管齐下的农民负担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规范筹资筹劳行为和用途监管;完善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切实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和公示内容的全面、准确、合法、健全农民负担源头防范机制。继续完善农民负担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监测质量;要充分发挥农民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开展对涉农收费部门减负工作评议活动;强化农民负担信访举报制度,畅通信访渠道;继续实行涉农负担案(事)件月报制度,对重大案(事)件实行即报,健全农民负担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负责制、部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专项考核制等,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