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农业局
嵊州市财政局
嵊农〔2008〕46号 签发人:王益明
签发人:孙元东
关于拨付雪灾后农业恢复生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财农字〔2008〕48号《关于拨付雪灾后农林业恢复生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农业遭受雪灾冰冻的损失情况,为支持各地(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现将雪灾后农业恢复生产补助资金拨付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补助对象:重点为遭受灾害、造成相当程度损失并积极开展生产自救的规模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园区、种畜禽场及国有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
2、资金用途:用于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种子、种苗、种畜禽及其他生产资料和蔬菜大棚等农业设施修复、重建的补助,不直接补贴受灾损失。一是用于恢复主要农作物、种畜禽生产及渔业水产养殖所必需的种子、种苗、种畜禽、化肥、农药、柴油和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补助;二是用于设施农业和种畜禽场舍生产设施重建、修复,以及水产种苗设施修复。
3、资金管理:各地(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农业恢复生产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按照省里确定的补助对象和资金用途,严格专款专用。5月底前,各地(单位)要将农业恢复生产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及使用绩效情况(附件2)上报市农业局。
附:1、雪灾后农业恢复生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农业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表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农业 补助 资金 通知
抄送:市府办、郑副市长。
嵊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8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