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农业局
嵊州市财政局
嵊农〔2008〕43号 签发人:王益明
签发人:孙元东
关于拨付农业受雪灾恢复生产补助资金的
通 知
有关乡镇(街道)农办、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
根据浙财农字〔2008〕27号《关于拨付农业受雪灾恢复生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农业抗灾救灾工作,帮助企业、农户尽快恢复生产,最大程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现将农业受雪灾恢复生产补助资金拨付给你们,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恢复蔬菜瓜果生产用种、种苗和薄膜补助、种畜禽场恢复生产补助等,补助对象重点为遭受雪灾并造成相当程度损失的规模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各补助单位要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加快恢复生产,保障农产品的有效供应,并将农业救灾资金使用情况于4月25日前报市农业局。
附:农业受雪灾恢复生产补助资金安排
二○○八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农业 救灾 资金 通知
抄送:市府办、郑副市长。
嵊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8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