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重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嵊市委办发〔2008〕11号《关于重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 公车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办,郑副市长。
嵊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8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