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8-03-25 16:24:18          来源: 
  

关于开展“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局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农业灾后重建、春耕生产和疫病防控三大任务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决定于3月下旬至4月底在全市开展“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围绕放心农资下乡、安全农产品进城总体目标,结合当前农时,重点检查种子、农药、肥料市场,兼顾兽药、饲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集中执法行动,使全市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不断规范,产品质量稳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进一步深入,放心农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民利益、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保障。

二、行动重点

这次春季集中执法行动,要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突出“放心农资下乡、维护农民权益”主题,认真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帮助农民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增强农民识假辨假常识,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和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对象为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检查内容为:

种子:以水稻、玉米、棉花及我市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品种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

农药: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及乙酰甲胺磷超标和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以复混(合)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叶面肥及床土调酸剂为重点,严厉查处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任意夸大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依法查处一证多用、假冒仿造登记证的违法行为。

兽药饲料: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使用“蛋白精”、“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饲料加工点。

食用农产品:重点检查茶叶、蔬菜、食用菌等农产品,严厉查处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添加高毒及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三、行动方式

(一)集中与分散检查相结合。局属各执法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监管职能,认真制订“绿剑”春季执法行动方案,围绕行动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市范围内的检查对象开展巡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严厉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并及时上报检查中发现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二)质量抽检。要按照《2008年全省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及市局要求,认真完成农资质量抽检任务。在巡查中发现质量问题的,要及时进行现场抽样,送法定机构检测。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受冰雪灾害和农资价格高位运行影响,今年我市农业灾后重建和春耕生产任务十分繁重,农资购销高峰已经来临,因此,局属有关单位要增强开展“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全力以赴,扎实工作,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好执法护农和为农服务行动。

(二)严厉打击。要切实加强源头监控,强化行政许可的事后监督,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查处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案件。在当前灾后重建的特殊时期,对群众举报的性质严重的事件,要快速调查取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底查清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依法及时处理。要严密监控农资价格和农资货源情况,会同物价、工商等部门坚决查处乘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的行为。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广泛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农资常识等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农民维权意识,扩大农业执法的社会影响。要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信息的报送工作,认真总结“绿剑”春季行动的经验与成效、问题与建议,并将集中行动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局

 

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宣传口号

 

 

 

 

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农业  执法  通知

抄送:浙江省农业厅,绍兴市农业局,市府办、平安办、食安

委办、郑副市长

嵊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8325日印


 


嵊农〔2008〕34号.doc

 

                                                   
关于开展2007年“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2007-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