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公开承诺的通知
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嵊市纪[2008]6号《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公开承诺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本系统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承诺对象
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正职,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承诺内容和形式
1、公开承诺对象要按上级纪检部门规定的必诺内容和本人工作职责作出个性化廉政承诺。
2、将个人的承诺内容选择不同载体,向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月。
3、按要求填写《嵊州市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登记表》,填好后交局纪委统一保管。年终填写好述廉报告后,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三、几点要求
1、思想要重视。开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公开承诺,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载体,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客观需要。各公开承诺对象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按照《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认真作出承诺,在工作和生活中诚信履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内容要实际。各公开承诺对象除对必诺内容作出承诺外,个人承诺内容要实事求是,要结合自己的岗位特点作出“个性化”承诺,体现针对性和实效性。
3、措施要到位。各承诺对象在加强自身廉洁从政建设的同时,要扎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各项廉政措施,着力提高人员思想素质,努力提升办事效能。
各公开承诺对象的承诺要在4月15日前完成,并及时公示,局纪委将对公示情况进行抽查。《登记表》于4月20日前交局纪委保管。
附:嵊州市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登记表
2008年3月19日
主题词:廉洁从政 公开承诺 通知
抄送:市纪委
嵊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