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检查考核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农办:
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合作社运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根据绍兴市“百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活动实施要求和我市创建示范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检查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内容和标准
按照“四有五化”标准,即有明晰的财产权利关系、有健全的经营服务体系、有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有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实现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产品安全化、社员知识化、运行规范化要求,从现有运行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确定培育嵊州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46家(包括原绍兴市级21家),各地须按“择优”原则,自行申报,并在此基础上,由市农经管理总站审核推荐,报市农业局审批确定;同时,对列入培育绍兴市级21家(名单附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考核验收办法和程序
1、自行申报。各地申报市及绍兴市两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都须搞好年度会计报表、数据库采集表和书面总结,分别填写申报表和自评表。
2、组织初评。两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乡镇(街道、开发委)组织自评;绍兴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再由市农经管理总站组织复议评分。
3、考核验收分别由市及绍兴市级两级农经部门,运用自评和重点抽查复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工作要求
乡镇(街道、开发委)农经系统要指导各示范点搞好总结的基础上组织自评,并将考核相关材料(包括百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情况表和示范建设自评表)于2008年1月10日前报市农经管理总站。
附件:1、绍兴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名单
2、绍兴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3、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自评表
4、嵊州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5、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6、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据库采集表
二OO八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合作社 检查考核 通知
嵊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8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