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市级现代农业政策奖励资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农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嵊政〔2007〕27号)的精神,请各单位逐一对照,认真检查,对符合政策奖励精神的农业项目,及时上报相关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的文件、证书、票据等),时间年限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材料已单独考核,不再上报。资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5日,材料统一上报到市农业局产业科。
联系人:卢时江
联系电话:83100199 13336715038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农业政策 奖励 通知
嵊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