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公室
嵊农监办〔2007〕7号
关于开展2007年度减轻农民
负担工作专项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省、绍兴市农负办、纠风办《关于开展2007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考核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抽查的通知》和省农负办、省纠风办、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关于开展村级财务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度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
2、市农业、林业、水利、教体、民政、计生、国土、建设、工商、交通、公安、司法、卫生、质监、环保、供电、文广、电信、开发委等纳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的涉农收费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
二、考核内容
1、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减轻农民负担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浙江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考核办法(试行)》(浙农监办〔2006〕9号文件)执行。
2、纳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的涉农收费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年度考核工作,依照《浙江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浙农监〔2003〕4号文件)执行。
三、考核方式
1、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减轻农民负担年度考核工作:一是搞好自查总结,形成总结材料和填报年度工作考核评价表。工作总结和考核评价表于12月25日前上报市农减办(电话:83100207、传真83100185)。二是做好省、绍兴市及嵊州市农民减负工作考核组的随机抽查准备,检查内容主要是听取群众意见、查阅文件档案资料,并随机抽查1-2个行政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中小学的收费情况。
2、涉农收费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年度考核工作:一是开展自我总结和评分。工作总结和考核评价表于12月25日前报市农减办(电话:83100207、传真83100185)。二是做好省、绍兴市及嵊州市农民减负工作考核组的随机抽查准备。检查内容主要查阅有关工作资料和涉农收费情况。
四、考核要求
各乡镇、街道及涉农收费部门要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年度考核工作,对照有关条例和规定,认真总结2007年度的农民减负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评价表。并认真做好接受省、市减轻农民负担检查组的考核准备,确保取得良好以上等次。
附表1:乡镇、街道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评价表
附表2:嵊州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考核评价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农民负担 考核 通知
嵊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2007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