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7-11-29 14:56:15          来源: 
  

嵊 州 市 农 业 局

嵊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文件

嵊 州 市 监 察 局

嵊 州 市 民 政 局

嵊州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嵊 州 市 信 访 局

 

嵊农〔2007146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突出

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委):

近年来,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了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进一步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土地流转的规范运作。但是,仍有少数地方对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法规理解有偏差,土地信访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按照浙农经发[2007]12号《关于做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目标任务

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目标是:原尚未完善且条件具备的村组土地承包得以进一步完善;土地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序推进,有关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得到全面落实。

    1、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完善扫尾工作。2004年经审批暂缓完善土地承包的村组,至今尚未开展的,要及时开展完善扫尾工作,彻底解决遗留问题。对完善工作不够规范的地方,要按照浙农函[2004]28号《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督查验收实施方案》要求,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面发放到户。

2、切实解决土地信访重点问题。对近两年来的土地信访问题,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调处,及时做好受理、答复、审核和复核等工作。

3、切实加强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对土地承包方案、合同、权证、登记簿等档案材料进行一次梳理清核,建立健全农户土地承包信息台账,并依托《嵊州市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各类数据的录入工作,加快推进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步伐。

4、依法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实施土地经营权流转,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

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自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结合实际拟定工作计划,作出专项部署。并组织镇、村干部认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政策法律意识。   

2、自查阶段。要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开展自查,对农村土地承包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周密排查和认真梳理。

3、整改阶段。对排查梳理出来的问题,要加以认真的分析研究,对明显违反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并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对涉及农村特殊群体和特殊情况的土地及土地权益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政策精神,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使其得到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解决。同时,建立健全解决农村土地问题的长效机制和纠纷调处机制。

4、总结阶段。整改任务基本完成后,各乡镇、街道(开发委)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07年底前,将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分别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市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此次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全省开展的一次重大行动,时间紧,任务重,省里将于12月下旬组织检查组赴各地开展抽查。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计划有组织进行,市将成立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农业局。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嵊州市农业局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嵊州市监察局                  嵊州市民政局

 

 

 

嵊州市农业和    嵊州市信访局

农村工作办公室

 

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土地  承包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郑副市长。

嵊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71129日印


附件:

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代号

 

行政村数(个)

1

 

应实行二轮土地承包的村数(个)

2

 

专项治理中完成二轮土地承包的村数(个)

3

 

目前尚未完成二轮土地承包的村数(个)

4

 

村民小组数

5

 

专项治理中完成二轮土地承包的村民小组数(个)

6

 

目前尚未完成二轮土地承包的村民小组数(个)

7

 

农户数(户)

8

 

应实行二轮土地承包的的农户数(户)

9

 

耕地面积(亩)

10

 

机动地面积(亩)

11

 

“四荒”地面积(亩)

12

 

应实行二轮土地承包的耕地面积(亩)

13

 

已落实二轮土地承包的耕地面积(亩)

14

 

村机动地、“四荒”地已发包的份数(份)

15

 

已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份数(份)

16

 

其中:专项治理中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份数(份)

17

 

已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户数(户)

18

 

其中:专项治理中新颁、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数(户)

19

 

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数(户)

20

 

收回(含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数(户)

21

 

专项治理中解决各类土地纠纷案件数(件)

22

 

其中:解决承包经营权(益)不落实的纠纷案件(件)

23

 

解决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的纠纷案件(件)

24

 

解决强行流转承包地、截留扣缴流转收益的纠纷案件(件)

25

 

解决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变相征占农村土地的纠纷案件(件)

26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数(个)

27

 

仲裁机构聘请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员数(人)

28

 

建立仲裁机构以来仲裁调解的纠纷数(件)

29

 

建立仲裁机构以来仲裁裁决的纠纷数(件)

30

 

实行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的县(市、区)数(个)

31

 

注:1、目前尚未完成二轮土地承包的村、组数: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尚未发放到户的村、组数。

2、统计表中代号2731的由县级农经部门填报。

3、村统计表数据截止日期为200712月底。


嵊农〔2007〕14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