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OO八年度
蚕种预订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
为了做好二OO八年度蚕种生产和供应工作,进一步稳定、发展我市蚕桑生产。根据《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和浙农专发〔2006〕7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二OO八年度蚕种预订收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订种时间:
本市二OO八年度蚕种预订时间为: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10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须于12月10日前将蚕种数(分春、夏、中秋、晚秋四期)及种款一并报缴嵊州市蚕业管理站,供种数量凭缴款数为准,逾期按计划外供种处理。
二、蚕种价格标准:
蚕种价格预订期间为每张40.00元,逾期计划外蚕种视供种可能给予安排,并加收每张10.00元的调剂风险金。
三、缴款标准: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汇缴市蚕业管理站的种款为每张39.50元,剩下的每张0.5元作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订发蚕种的劳务费及蚕种发放补损费。计划外蚕种款全额汇缴。
四、蚕种是国家严格管理的重要生产资料,本市的蚕种供应,统一由市蚕业管理站管理,并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负责本辖区的订购、发放工作。鉴于蚕种订发工作业务性强、时间紧,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大力宣传贯彻《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使广大蚕农了解蚕种计划、生产供应的特殊性和预订好二OO八年度蚕种的必要性,指定专人负责,订足、订好蚕种。同时,为确保蚕种质量与供应,控制病毒蔓延,严禁无证经营蚕种行为,切实保护蚕农利益。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农业 蚕种 预订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发改局、郑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