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绿剑”秋季集中执法行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7-09-29 17:14:46          来源: 
  

关于开展“绿剑”秋季集中执法行动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局属有关单位

为扎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当前农业投入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隐患,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农业厅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于9-12月间,在全市开展“绿剑”秋季集中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集中行动的开展,使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得到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等经济组织使用违禁药物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进一步加强。

二、行动重点

这次集中执法行动的重点为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水稻、蔬菜、食用菌、畜禽等食用农产品,着重围绕农业、林业、水利三局部署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相关内容开展行动。农业投入品主要检查生产、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主要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等经济组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局属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绿剑”秋季集中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把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农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履行好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职责。

(二)强化手段,严厉打击。局属各执法单位要加强源头监控,强化行政许可的事后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严格做到“四不放过”:即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的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的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的不放过,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严格按规定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三)注重宣传,强化教育。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局属有关单位要采取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宣传教育,曝光违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和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深入普及农业投入品使用知识,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不断提高农民规范化种养殖水平。

 

 

 

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农业  执法  行动  通知

抄送:浙江省农业厅,绍兴市农业局,市府办、平安办、食

安委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办,郑副市长。

嵊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7929日印


 


嵊农〔2007〕12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