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集中力量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整治,严肃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坚持查生产与市场相结合、查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相结合,以蔬菜、食用笋、畜禽、水产品、果品等食用农产品和认证农产品为重点产品,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领域,认证农产品基地为重点环节,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农资市场秩序及农业投入品使用,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及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行动内容
(一)开展农产品生产记录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按规定要求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情况。要求农产品生产主体按照统一格式要求,严格记录管理、规范记录内容,对未按规定记录的务必予以纠正。到今年年底,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检查。通过“绿剑”秋季集中执法行动,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例行检查、监督抽查,强化市场监管、查处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一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坚决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产品行为;二是以三聚氰胺、“瘦肉精”、“蛋白精”、孔雀石绿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坚决查处生产销售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等企业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及其它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三是继续抓好“禁用农药”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
(三)开展农产品基地检查。以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及认证农产品基地为重点,结合水稻“两迁”害虫为主的晚稻重大病虫防控工作,查处水稻、蔬菜、食用笋、果品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食用菌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禁用兽药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等禁用药物行为和海洋捕捞渔船不规范使用保鲜剂行为。
(四)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重点抓好浙东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设和落实,切实做到“四有”:即“有一位市场领导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一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系人,有一个市场设立或委托的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配备符合规定的检测设备与经过培训的检测技术人员,有一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与运行制度”。
(五)开展认证农产品检查。以认证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为重点,检查获证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生产记录是否规范、完备和真实;农业投入品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和规定的要求;认证农产品证书是否有效,包装标识是否合法。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制度、质量安全控制等落实情况,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三、行动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自2007年9月中旬起至2007年12月31结束。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这次专项整治,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联合成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农业局局长王益明同志任组长,市农业局吴政、竺槐镇、林业局詹国英、水利局陈稼等同志任副组长,局属相关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政策法规科,钱金箫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林业局钱晓东、水利局黄玉芹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及局属相关单位也应根据职能建立相应的组织,按照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二)加强监测,严格执法。要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对专项整治中查出问题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消费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树立农产品优质品牌形象。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农产品 质量安全 整治 通知
抄送:浙江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绍兴市农业局,林业局、市委办、人大办、市府办、政协办、平安办、食安委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工商局、供销社,郑副市长。
嵊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7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