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拖拉机及驾驶员
检审验工作的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农办:
为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根据绍兴市农机监理所绍农机监〔2007〕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2007年我市拖拉机及驾驶员检审验工作从9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拖拉机检验
1、送检拖拉机须经维护保养后方可申请年度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技术检验必须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拖拉机运行安全技术检验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重点检验导向轮胎、灯光、方向机构、制动系统、底盘、连接等项目。检测设备检测不到的部位,必须予以人工检验。
2、拖拉机外观整洁、号牌应按规定安装、字体清晰,不得遮盖、破损、弯曲、倒置。拖拉机后厢板应喷放大号牌,字样端正、清晰。
3、外部附件安装牢固、有效,钢板弹簧规格及片数、轮胎型号规格、外廓尺寸和拦板高度等必须符合规定。
4、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农机办〔2005〕4号文件精神,启用并换发全国统一的新牌证。已经换发的参加年检,没有换发的须在年检时换发新牌证。
5、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要求,严格按照浙江省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投保拖拉机交强险。
6、参加年度检验的地点在市农机维修检测中心内(城西环岛边),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年检时间安排见附表。
二、驾驶员审验
1、拖拉机驾驶员审验按照《拖拉机驾驶员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办理。年龄超过60周岁的驾驶员,农机监理部门应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和身体条件证明,查询驾驶员违法累积记分情况,符合要求的签注审验记录。
2、拖拉机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应接受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并通过科目一考试。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应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再进行科目四考试。
3、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应切实组织动员辖区内拖拉机参加年度检验工作,并充分发挥拖拉机驾驶员协会、农机安全村的作用,对辖区内驾驶员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重点学习有关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常识,解剖事故案例,提高驾驶人员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自觉性,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在检审验期间,农机公安联络室应切实加强对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的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证驾驶、脱检脱保等拖拉机违法行为,努力消除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
四、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搭车收费。
附:1、各乡镇、街道拖拉机应检情况表
2、各乡镇、街道拖拉机检验日期安排表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拖拉机 驾驶员 检审 通知
抄送:绍兴市农业局、农机管理总站,市府办、市公安局、
市交警大队,郑副市长。
嵊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7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