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农〔2007〕103号
嵊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嵊州市重大农产品
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嵊州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农产品 安全事故 预案 通知
抄送:浙江省农业厅,绍兴市农业局,市府办、食安委办、
平安办,郑副市长。
嵊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7年8月1日印发
嵊州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全面提高农业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平安嵊州”建设。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嵊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嵊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农业局主管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在种植、养殖、包装、运输、流通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对公众健康重大危害,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开展优先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高度重视抢险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和监测,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发现有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应迅速查清原因,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分级管理。根据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科室、农办)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机制。
快速反应。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态扩大,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事故分级
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五级:
(一)I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跨越省级行政区域,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II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 2 个以上市(地级以上市,以下同)行政区域,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的;
4、其他对公众健康或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省人民政府认定属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的;
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乡镇的;
2、造成伤害人数 30-99 人,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五) V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局成立嵊州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局长任总指挥,各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局政策法规科、产业发展科、办公室、人事监察科、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畜牧技术推广中心、种子管理(植物检疫)站、市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所等科室与单位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必要时邀请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或专家参加。
2、市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在绍兴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嵊州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做好辖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并负责与嵊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沟通和联络。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市食安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的职责
政策法规科:负责综合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引发原因进行调查,提出事故分析报告;负责对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违法行为查处的组织与协调,提出查处结果报告。
产业发展科:负责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按指挥部要求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局办公室:负责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资金、车辆及相关物资。
人事监察科:负责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监 督,对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粮油果蔬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负责对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所涉农产品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抽样、检测、分析、汇总、送检等工作;负责提供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测信息;依法参与和开展对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畜牧技术推广中心: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负责对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所涉农产品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抽样、检测、分析、汇总、送检等工作;负责提供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测信息;依法参与和开展对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监测
全市建立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开展对全市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日常监测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抽检,及时掌握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配合局做好本辖区内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工作。
(二)预警
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室,根据监测信息,按照农产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好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应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
(三)报告制度
1、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市农业局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2、报告范围
(1)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安全事故;
(2) 10人以上群体性农产品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安全事故。
3、责任报告单位
(1)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和单位,从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企业和单位;
(2)农产品检验机构以及与安全有关的单位;
(3)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级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
4、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报告程序
接到农产品安全事故报告后,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应在2小时内向市农业局报告。市农业局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和绍兴市农业局报告。
6、报告时限要求
发生IV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市应急指挥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业部门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发生V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市应急指挥部应在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向绍兴市农业局报告,并在事故处理结束后的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包括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9、总结报告
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10、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举报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事故级别的确定
市应急指挥部收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及评估,并报告绍兴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嵊州市人民政府。事故级别的确定,根据本预案的规定执行。
2、分级启动预案
事故级别确定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绍兴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建议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接受上一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3、I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
I级、Ⅱ级应急响应,在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绍兴市及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
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指挥、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积极做好事故的救援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绍兴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5、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
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指挥、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的救援、救助。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市重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绍兴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6、V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
V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指挥、组织有关人员实施应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绍兴市农业局报告。
7、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上一级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市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二)处置程序
1、先行处置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在按本预案规定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隐患,协助开展医疗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
2、设立现场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在接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立即报告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3、响应措施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要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小组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并全力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4、开展事故查处
I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浙江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亲赴现场查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省派出调查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绍兴市应急指挥部派出调查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V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派出调查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事故调查处理组要及时赶赴事故发生地,尽快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召回、销毁、暂停采收、暂缓屠宰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事故调查处理组的成员由相关部门的专家、领导组成,必要时可由市应急指挥部指定专家。
(三)事故的报告
事故调查处理组要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采取的应急措施、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农产品来源去向等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并根据事故的发展事态,及时通报市食委办公室、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关有部门。
(四)指挥与协调
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局属单位及有关科室,按照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五) 信息的共享和处理
1、市应急指挥部在接到I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绍兴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嵊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发生事故的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通报相关情况,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当向可能波及地区的政府通报相关情况,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2、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本省生产的农产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有关部门;市内有可疑农产品流到外市外省的,也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市有关部门。
3、 I-Ⅳ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市应急指挥部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一级报告相关情况一次,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报告绍兴市及浙江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4、I-Ⅳ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国家有规定的外,由浙江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5、V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通报按一般渠道进行。
(六)响应终结
I-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浙江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市应急指挥部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农业局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I-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绍兴市及浙江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V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在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要确定一名联系人,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并利用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和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实现上下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专业技术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准确、高效。
(三)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队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研究,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建立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建立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参谋、咨询和指导作用。
(四)物资保障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应当保障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资金,积极争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的重视,落实所需经费。
(五)宣教培训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局属有关单位应当对广大消费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正确引导消费。市农业局要做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
八、附则
1、本预案由嵊州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