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绍兴市级重点
农业龙头企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办:
根据绍市农产〔2007〕1号文件精神,绍兴市政府今年将再认定一批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为做好我市农业龙头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先由各乡镇(街道)农办根据各地实际,对照企业申报标准提出申请。市农业局将会同发改局、林业局、供销社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择优组织推荐。
二、申请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
2、企业经营及发展农业产业化方面的总结材料。
3、由会计事务所审定的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
4、由其开户银行提供的企业资信证明。
5、由县级对口部门提供的企业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其它有关资料复印件。
三、申请材料要真实可靠,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取消申报资格。
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于7月15日前上报市农业局产业科。
联系人:俞浩钧
联系电话:83100902
附件1:绍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标准
附件2:推荐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OO七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农业 龙头企业 申报 通知
抄送:市府办、郑副市长。
嵊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7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