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上报2007年粮油种植大户
复种面积和水稻良种面积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
根据浙财农字[2007]106号《关于下达2007年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和嵊政[2007]27号《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为做好今年的粮油补贴工作,要求各地上报2007年粮油种植大户复种面积和水稻良种面积,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对全年水稻、油菜复种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的大户和管理完善、运作规范、社员30户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社员,以及杂交水稻制种农户(以下简称粮油种植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市财政每亩配套补贴10元,省直补资金按2007年省财政下达包干资金分配(合作社内水稻、油菜复种面积2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大户不重复享受直接补贴)。对种植“中浙优1号”和“金早47”水稻品种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省财政给予每亩5元的良种补贴。
二、操作程序和补贴办法
1、由农户在每季播种结束后向村委会上报实际种植粮油品种面积(粮食专业合作社内种粮社员,可由合作社负责统一上报),村委会分季进行公示(公示一周以上),无异议后,分季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各村上报的大户及分品种播种面积进行分季抽查核实,登记造册,统计汇总,于8月10日前将2007年粮油种植大户复种面积统计表(附件1)和2007年水稻良种面积统计表(附件2)上报市农业局,届时农业局和财政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核实。
2、补贴资金通过当地乡镇(街道)财政发放,要求在9月底前以现金或现金支票形式直接发放到粮油种植农户,并在各村进行公示。粮食专业合作社内种粮社员的补贴资金,通过合作社发放给种粮社员。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1、建立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的分级责任制。各级对本区域上报统计数字的准确性以及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
2、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和档案制。享受直补和良种补贴的粮油种植农户的油菜、早稻、单季稻及连作晚稻种植面积,优质水稻种植面积,拟直补资金和良种补贴资金必须在各村张榜公示一周以上,并附举报电话。乡镇(街道)、村级必须保存粮油种植农户申报表及公示件,以便检查。并在资金兑付结束后,将2007年省级粮油直补资金发放清册(附件3)和2007年省级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发放清册(附件4)报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存档。
3、加强监督与检查。农业局和财政局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核实,一旦发现虚报大户、虚报面积、虚报品种的,立即取消补贴资格;如发现有虚假行为或补贴资金移作他用的,扣回补贴资金。对虚报面积、截留移用资金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实行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政策,是调动我市农民种粮积极性,扶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保证政策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加强与粮油生产大户的联系,帮助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推广优质高产水稻品种,加强种子质量检测和高产栽培技术的指导服务,努力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和种粮效益,促进种粮农民的增产增收。
附件1:2007年粮油种植大户复种面积统计表
附件2:2007年水稻良种面积统计表
附件3:2007年省级粮油直补资金发放清册
附件4:2007年省级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发放清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农业 种植 补贴 通知
抄送:省农业厅,绍兴市农业局,市府办、郑副市长。
嵊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7年6月21日印发